LK1298 (07/05/2008)
希望大家一起讨论下“作”与“做”的区别。我一向以为“做”是与实体有关,比如“做饭”,而“作”是与非实体有关,如"作生意"。现在看到的许多文章里,也是不区分的,那到底有没有区分呢?
南黛居译 (07/05/2008)
哈,我正想谈这个问题呢,我找到一些文件,贴在此供参考(当心,会看得头昏脑胀): 问:做(出)贡献和作(出)贡献,做好准备和作好准备,做客和作客经常在报刊杂志上出现,做和作到底该如何规范使用? 答:作为多音节名词的构成成分,用“作”,如:作风、作用、合作、代表作;书面语色彩的词用“作”,如:作罢、作怪、作战、振作, 口语色彩的用“做”,如:做工、做事、做客、做生日;在意思比较抽象时,用“作”,例如:作调查,作研究;意思比较具体的用“做”,例如:做饭、做家具、做衣服。 从搭配的词的类别来说,凡宾语是“动名词”的,zuò 倾向用“作”。这类动名词很多,如: 贡献‖调查‖考察‖研究‖分析‖判断‖推断‖概括‖检查‖比较‖说明‖评价‖概括‖介绍‖答复‖解答‖解释‖证明‖印证‖鉴定‖实验‖试验‖示范‖提示‖辩护‖删节‖反应‖记录‖统计‖安置‖处理‖处置‖发挥‖决定‖规定‖交代‖联系‖让步‖挣扎‖牺牲‖贡献‖准备‖打算‖抉择‖补充‖动员‖斗争‖改进‖宣传‖表演‖讲话‖指示‖指导‖检讨‖汇报‖报告‖修改。 宾语是一般名词的,用“做”。如: 买卖‖体操‖游戏‖准备活动‖道场‖法事‖家务‖学问‖工作‖作业‖事情‖好事‖生意‖手脚‖手术‖功课‖笔记‖习题‖作文‖文章‖木匠活‖日班‖结论‖伪证。 既然两个字不能分开,那么能不能干脆合并呢? 先说说合并的方向。把“作”并入“做”,显然是不行的。我们不可能让“工作”“作文”“作风”“作品”这些已经固定的写法改变面貌。可取的合并方向只能是并“做”为“作”。这个办法不是没有人试过。老舍先生的《骆驼祥子》有索引,我们顺便查了一下,全书只有“作”没有“做”。《骆驼祥子》是成功的作品,可以证明合并没有问题。 不过,我们估计,要取消“做”只用“作”,希望文字典雅的人那里会通不过。所以,另一个照顾目前情况的办法就是继续把两个字分开,只是要修改目前所认为的分用标准。抽象、具体的标准已经证明是不可行的。一是我们没法把人类的活动分成简单的抽象、具体两大类,二是即使分了这样的类,也只能开成长长的清单让人们去遵守,而无法把它变成简单的规则让人去掌握。所以可行的办法还是结合语法分类,就好象本世纪初废“底”归“的”,用语法标准来分配“的”“地”“得”三字一样。 可以考虑的办法是作谓语的动词都写“做”,固定的词都写“作”。这样可以保证现有的词都保持目前的写法,如: 写作、工作、作文、作业、作风、作用、作为(名词)、作为(动词)、作者、作品、作对、作废、作乐、作罢、作息、作伪、作孽、作战、作东、作主、作案、作法(=方法)…… 而下面的写法就无须犹豫了: 做饭、做菜、做饺子、做针线、做作业、做作文、做工作、做解释、做报告、做计划、做方案、做这做那、做东做西、做法(道士做法)…… 另外,“动词+作(做)”一律写“作”。这一类的形式都表示一种观念上的、或者动作结果的意义而不是加在宾语上的具体动作。这样写也和目前多数人的使用习惯相合。 比较困难的是那些分不清是词还是词组的情况,比如: 作诗~做诗 作人~做人 作事~做事 也许还要硬性规定一下。(我倾向于分析成结构,因而主张写成后面的形式。从这一点上说,这个办法毕竟不是万全之策,好在数量不多。) 这样,我们的建议就成了如果尚雅,就按我们提议的办法办;如果从俗,就按老舍的办法办,全部写“作”。 二、“作”“做”的用法 在现代汉语的书面形式中,“作”“做” 沿袭了历史上的习惯用法,又有所规范。“作”“做” 的用法大致如下。 (一)从语体色彩来看:“作”多用于具有书面语色彩的词语;“做”多用于具有口头语色彩的词语。这种情况与“作”出于文言,起源很早,而“做”出于北方白话,起源很晚有关。即使是一些后起的词语,如果具有书面语色彩,也多用“作”而不用“做”。 前者如:作罢、作别、作答、作伐、作废、作古、作践、作结(收尾)、作乱、作孽、作陪、作祟、作息、作业、作俑、作战、操作、动作、耕作、工作、劳作、写作、制作。 成语一般用“作”而很少用“做”。例如:胡作非为、弄虚作假、为非作歹、为虎作伥、无恶不作、寻欢作乐、以身作则、自作聪明、自作自受、作恶多端、作法自毙、作壁上观、作奸犯科、作茧自缚、作如是观、作威作福等。 后者如:做鬼、做媒、做梦、做买卖、做圈套、做人家、做生活、做生意、做手脚等。 (二)从语义特点来看:“作”表示的动作性不强,意义比较抽象;“做”表示的动作性强,意义比较具体。 前者如:作案、作保、作弊、作恶、作风、作梗、作价、作脸、作派、作数、作速、作为、作伪、作用、作证、炒作、合作、协作、运作、恶作剧等。 后者如:做饭、做手势、做游戏、做针线等。 (三)从语法特征来看:后面是双音节动词时, 多用“作”;后面是双音节名词时, 多用“做”。 前者如:作报告、作比较、作变动、作处理、作点拨、作调查、作斗争、作分析、作贡献、作介绍、作解释、作了解、作努力、作思考、作说明、作妥协、作牺牲、作修正、作演讲、作咨询等。 其中的“作”,现在也往往写成“做”,但过去的惯例是写为“作”。 后者如:做工程、做功课、做记号、做家务、做课题、做事情、做事业、做文章、做物业、做学问、做业务等。 此外,与后面带“作”的词语搭配,一般用“做”,而不再用“作” 。例如:做作、做作业、做动作、做工作、做作文等。 (四)从词义分别来看:各有适用范围,又有交叉重叠。情况大致如下: 1.只用“作”或一般用“作” (1)“起(起身、兴起、振作、出现、发作)”之义,例如:日出而作、风浪大作、一鼓作气,以及作怪、作呕、隐隐作痛等,均只用“作”,而不用“做”。 (2)“写作、创作” 之义,“作”“做”习惯用法有别。例如:作家、作者、作画、作曲、作文(写文章)、作序、作传(写传记)等,均用“作”。但是,“作诗”写为“做诗”,“作文(写文章)”写为“做文”,也无不可。“作画”“作曲”“作文(写文章)”均用“作”,但如果后面是双音节词或多音节短语,也常用“做”。例如:做文章、做小说、做一张画、做一篇序、做一支曲子等。 “作品、文章”之义,只用“作”。例如:作文(学生作为练习所写的文章)、大作、佳作、杰作、力作、拟作、习作、原作、著作、拙作、诗作、剧作、处女作、代表作等。 (3)“当做、作为”之义,多用“作”。例如: 成语“过期作废”“认贼作父”“作死马医”(俗语为“死马当活马医”),以及“以理论作指南” 等, 均用“作”。这与“作”很早就有“当做、作为”之义有关。例如,《尚书·舜典》中就有“朴作教刑(用木条抽打作为学校的刑罚)”之语。 “作为”不论是作动词还是作名词,只用“作”而不用“做”。“作为” 不能写成“做为”。 2.只用“做”或一般用“做” (1)“制造、制作”之义,用“做” 不用“作”。例如:做家具、做衣服等。但俗语“为他人做嫁衣裳”,而成语则是“为人作嫁” 。 (2)“当、充任、担任”之义,一般用“做”。例如:做官、做客、做白领、做母亲、做奴隶、做职员、做商人、当牛做马等。“做客”“做贼心虚”,又分别写成“作客”“作贼心虚”,《现代汉语词典》选取的是前一种书写形式,而《新华词典》等辞书则恰恰相反,选取的是后一种书写形式。 (3)“结成某种关系”之义,“举行、举办”之义,均用“做”,前者如:做亲、做夫妻、做搭挡、做对头、做邻居、做朋友等。后者如:做寿、做礼拜、做满月、做弥撒、做生日、做筵席等。 3.“作”“做”有大致分工 (1)“从事某种活动”之义,或用“作”或用“做”,或通用。“作”多用于一般性的活动,其意义和用法与“进行”相当。例如:作安排、作采访、作承诺、作冲刺、作补充、作贡献、作沟通、作作构思、作观察、作扩展、作检讨、作交代、作交流、作思考、作提示、作修改、作研究、作要求、作引导、作摘录、作注释、作指示、作准备等。其中的“作”,现在常写成“做”,但依惯例是写成“作”。“做”多用于事务性的活动或具体性的工作。例如:做工、做课(举行示范性或实验性的公开课)、做活儿、做题、做药(从事药物推销工作)、做账、做广告、做家务、做卡片、做建材(做建材生意)、做IT、做楼盘、做手术、做房地产,以及做保养、做交易、做实验、做营销、做运动等。 此外,泛言“行事”之义,写为“做事”。“主持并决定其事”之义,《现代汉语词典》采用的是“做主”,这种写法已普遍为人们所接纳,但写成“作主”也并非不可。 (2)“假装、做作”之义,本来“作”“做”通用,如前面所举的“装模作样”“装聋作哑”“装腔作势”,是《现代汉语词典》中确定的书写形式,应予采纳,但其中的“作” 原来都可以写成“做”。作态、造作、作开心状、强作笑颜等,用“作”不用“做”。做鬼脸、做样子、做姿态等,一般用 “做”。“表演”之义,有“做戏”一词,用的是“做”;而成语“逢场作戏”,以及来自港台的半意译半音译词“作秀(put on a show)”等,用的是“作”。 4.“作”“做”可以通用 (1)“用做”之义, “作”“做” 一般通用。《现代汉语词典》第1688页的“做”字条目的义项⑥释为“用做”,并举例:“树皮可以~造纸的原料|这篇文章可以~教材。”《辞海》“满江红”词条:“植物名……全草可作鱼类和家畜的饲料……”其中的 “做”或“作”一般可互换。做抵押、做纪念等,其中的“做”,也可用“作”。但“副词可以作状语”之类,依惯例,用“作”而不用“做”。 (2)“成、为”之义,“作”“做”通用。其用法是附在其他动词之后构成动补结构,后面带名词或名词性短语,以表示行为或动作的结果。这种用法出于北方白话,因此常用“做”字。《汉语大词典》就以“当做”为正词条,而以“当作”为副词条,这是有词源根据的。但在这一义项上,“作”“做”完全可通用。《现代汉语词典》第1688页“做”的义项⑥释为“用做”,第706页“看”字条目的【看做】词条释为“当做”,而第1685页“作” 字条目的义项⑥释为“当作;作为”。这说明《现代汉语词典》在“作”“做”的用法上也是不统一的。《现代汉语规范字典》《新华词典》等辞书则用的是“当作”。其实比做、变做、当做、换做、叫做、看做、视做、算做、写做、用做、装做等,其中的“做”,都可以写成“作”。
石在 (07/05/2008)
俺人比较懒,一般这个word会给出提示的。
丛中笑 (07/05/2008)
谢南墨了!又学到不少。
李骁 (07/06/2008)
呵呵 原来学汉语语法时不懂什么是动名词,后来学了英语后才真正懂得语法的含义,现在看汉语语法轻松多了,不过还是感觉怪怪的。
LK1298 (07/05/2008)
希望大家一起讨论下“作”与“做”的区别。我一向以为“做”是与实体有关,比如“做饭”,而“作”是与非实体有关,如"作生意"。现在看到的许多文章里,也是不区分的,那到底有没有区分呢?
南黛居译 (07/05/2008)
哈,我正想谈这个问题呢,我找到一些文件,贴在此供参考(当心,会看得头昏脑胀):
问:做(出)贡献和作(出)贡献,做好准备和作好准备,做客和作客经常在报刊杂志上出现,做和作到底该如何规范使用?
答:作为多音节名词的构成成分,用“作”,如:作风、作用、合作、代表作;书面语色彩的词用“作”,如:作罢、作怪、作战、振作,
口语色彩的用“做”,如:做工、做事、做客、做生日;在意思比较抽象时,用“作”,例如:作调查,作研究;意思比较具体的用“做”,例如:做饭、做家具、做衣服。
从搭配的词的类别来说,凡宾语是“动名词”的,zuò 倾向用“作”。这类动名词很多,如: 贡献‖调查‖考察‖研究‖分析‖判断‖推断‖概括‖检查‖比较‖说明‖评价‖概括‖介绍‖答复‖解答‖解释‖证明‖印证‖鉴定‖实验‖试验‖示范‖提示‖辩护‖删节‖反应‖记录‖统计‖安置‖处理‖处置‖发挥‖决定‖规定‖交代‖联系‖让步‖挣扎‖牺牲‖贡献‖准备‖打算‖抉择‖补充‖动员‖斗争‖改进‖宣传‖表演‖讲话‖指示‖指导‖检讨‖汇报‖报告‖修改。
宾语是一般名词的,用“做”。如:
买卖‖体操‖游戏‖准备活动‖道场‖法事‖家务‖学问‖工作‖作业‖事情‖好事‖生意‖手脚‖手术‖功课‖笔记‖习题‖作文‖文章‖木匠活‖日班‖结论‖伪证。
既然两个字不能分开,那么能不能干脆合并呢?
先说说合并的方向。把“作”并入“做”,显然是不行的。我们不可能让“工作”“作文”“作风”“作品”这些已经固定的写法改变面貌。可取的合并方向只能是并“做”为“作”。这个办法不是没有人试过。老舍先生的《骆驼祥子》有索引,我们顺便查了一下,全书只有“作”没有“做”。《骆驼祥子》是成功的作品,可以证明合并没有问题。
不过,我们估计,要取消“做”只用“作”,希望文字典雅的人那里会通不过。所以,另一个照顾目前情况的办法就是继续把两个字分开,只是要修改目前所认为的分用标准。抽象、具体的标准已经证明是不可行的。一是我们没法把人类的活动分成简单的抽象、具体两大类,二是即使分了这样的类,也只能开成长长的清单让人们去遵守,而无法把它变成简单的规则让人去掌握。所以可行的办法还是结合语法分类,就好象本世纪初废“底”归“的”,用语法标准来分配“的”“地”“得”三字一样。
可以考虑的办法是作谓语的动词都写“做”,固定的词都写“作”。这样可以保证现有的词都保持目前的写法,如:
写作、工作、作文、作业、作风、作用、作为(名词)、作为(动词)、作者、作品、作对、作废、作乐、作罢、作息、作伪、作孽、作战、作东、作主、作案、作法(=方法)……
而下面的写法就无须犹豫了:
做饭、做菜、做饺子、做针线、做作业、做作文、做工作、做解释、做报告、做计划、做方案、做这做那、做东做西、做法(道士做法)……
另外,“动词+作(做)”一律写“作”。这一类的形式都表示一种观念上的、或者动作结果的意义而不是加在宾语上的具体动作。这样写也和目前多数人的使用习惯相合。
比较困难的是那些分不清是词还是词组的情况,比如:
作诗~做诗 作人~做人 作事~做事
也许还要硬性规定一下。(我倾向于分析成结构,因而主张写成后面的形式。从这一点上说,这个办法毕竟不是万全之策,好在数量不多。)
这样,我们的建议就成了如果尚雅,就按我们提议的办法办;如果从俗,就按老舍的办法办,全部写“作”。
二、“作”“做”的用法
在现代汉语的书面形式中,“作”“做” 沿袭了历史上的习惯用法,又有所规范。“作”“做” 的用法大致如下。
(一)从语体色彩来看:“作”多用于具有书面语色彩的词语;“做”多用于具有口头语色彩的词语。这种情况与“作”出于文言,起源很早,而“做”出于北方白话,起源很晚有关。即使是一些后起的词语,如果具有书面语色彩,也多用“作”而不用“做”。
前者如:作罢、作别、作答、作伐、作废、作古、作践、作结(收尾)、作乱、作孽、作陪、作祟、作息、作业、作俑、作战、操作、动作、耕作、工作、劳作、写作、制作。
成语一般用“作”而很少用“做”。例如:胡作非为、弄虚作假、为非作歹、为虎作伥、无恶不作、寻欢作乐、以身作则、自作聪明、自作自受、作恶多端、作法自毙、作壁上观、作奸犯科、作茧自缚、作如是观、作威作福等。
后者如:做鬼、做媒、做梦、做买卖、做圈套、做人家、做生活、做生意、做手脚等。
(二)从语义特点来看:“作”表示的动作性不强,意义比较抽象;“做”表示的动作性强,意义比较具体。
前者如:作案、作保、作弊、作恶、作风、作梗、作价、作脸、作派、作数、作速、作为、作伪、作用、作证、炒作、合作、协作、运作、恶作剧等。
后者如:做饭、做手势、做游戏、做针线等。
(三)从语法特征来看:后面是双音节动词时, 多用“作”;后面是双音节名词时, 多用“做”。
前者如:作报告、作比较、作变动、作处理、作点拨、作调查、作斗争、作分析、作贡献、作介绍、作解释、作了解、作努力、作思考、作说明、作妥协、作牺牲、作修正、作演讲、作咨询等。
其中的“作”,现在也往往写成“做”,但过去的惯例是写为“作”。
后者如:做工程、做功课、做记号、做家务、做课题、做事情、做事业、做文章、做物业、做学问、做业务等。
此外,与后面带“作”的词语搭配,一般用“做”,而不再用“作” 。例如:做作、做作业、做动作、做工作、做作文等。
(四)从词义分别来看:各有适用范围,又有交叉重叠。情况大致如下:
1.只用“作”或一般用“作”
(1)“起(起身、兴起、振作、出现、发作)”之义,例如:日出而作、风浪大作、一鼓作气,以及作怪、作呕、隐隐作痛等,均只用“作”,而不用“做”。
(2)“写作、创作” 之义,“作”“做”习惯用法有别。例如:作家、作者、作画、作曲、作文(写文章)、作序、作传(写传记)等,均用“作”。但是,“作诗”写为“做诗”,“作文(写文章)”写为“做文”,也无不可。“作画”“作曲”“作文(写文章)”均用“作”,但如果后面是双音节词或多音节短语,也常用“做”。例如:做文章、做小说、做一张画、做一篇序、做一支曲子等。
“作品、文章”之义,只用“作”。例如:作文(学生作为练习所写的文章)、大作、佳作、杰作、力作、拟作、习作、原作、著作、拙作、诗作、剧作、处女作、代表作等。
(3)“当做、作为”之义,多用“作”。例如: 成语“过期作废”“认贼作父”“作死马医”(俗语为“死马当活马医”),以及“以理论作指南” 等, 均用“作”。这与“作”很早就有“当做、作为”之义有关。例如,《尚书·舜典》中就有“朴作教刑(用木条抽打作为学校的刑罚)”之语。
“作为”不论是作动词还是作名词,只用“作”而不用“做”。“作为” 不能写成“做为”。
2.只用“做”或一般用“做”
(1)“制造、制作”之义,用“做” 不用“作”。例如:做家具、做衣服等。但俗语“为他人做嫁衣裳”,而成语则是“为人作嫁” 。
(2)“当、充任、担任”之义,一般用“做”。例如:做官、做客、做白领、做母亲、做奴隶、做职员、做商人、当牛做马等。“做客”“做贼心虚”,又分别写成“作客”“作贼心虚”,《现代汉语词典》选取的是前一种书写形式,而《新华词典》等辞书则恰恰相反,选取的是后一种书写形式。
(3)“结成某种关系”之义,“举行、举办”之义,均用“做”,前者如:做亲、做夫妻、做搭挡、做对头、做邻居、做朋友等。后者如:做寿、做礼拜、做满月、做弥撒、做生日、做筵席等。
3.“作”“做”有大致分工
(1)“从事某种活动”之义,或用“作”或用“做”,或通用。“作”多用于一般性的活动,其意义和用法与“进行”相当。例如:作安排、作采访、作承诺、作冲刺、作补充、作贡献、作沟通、作作构思、作观察、作扩展、作检讨、作交代、作交流、作思考、作提示、作修改、作研究、作要求、作引导、作摘录、作注释、作指示、作准备等。其中的“作”,现在常写成“做”,但依惯例是写成“作”。“做”多用于事务性的活动或具体性的工作。例如:做工、做课(举行示范性或实验性的公开课)、做活儿、做题、做药(从事药物推销工作)、做账、做广告、做家务、做卡片、做建材(做建材生意)、做IT、做楼盘、做手术、做房地产,以及做保养、做交易、做实验、做营销、做运动等。
此外,泛言“行事”之义,写为“做事”。“主持并决定其事”之义,《现代汉语词典》采用的是“做主”,这种写法已普遍为人们所接纳,但写成“作主”也并非不可。
(2)“假装、做作”之义,本来“作”“做”通用,如前面所举的“装模作样”“装聋作哑”“装腔作势”,是《现代汉语词典》中确定的书写形式,应予采纳,但其中的“作” 原来都可以写成“做”。作态、造作、作开心状、强作笑颜等,用“作”不用“做”。做鬼脸、做样子、做姿态等,一般用 “做”。“表演”之义,有“做戏”一词,用的是“做”;而成语“逢场作戏”,以及来自港台的半意译半音译词“作秀(put on a show)”等,用的是“作”。
4.“作”“做”可以通用
(1)“用做”之义, “作”“做” 一般通用。《现代汉语词典》第1688页的“做”字条目的义项⑥释为“用做”,并举例:“树皮可以~造纸的原料|这篇文章可以~教材。”《辞海》“满江红”词条:“植物名……全草可作鱼类和家畜的饲料……”其中的 “做”或“作”一般可互换。做抵押、做纪念等,其中的“做”,也可用“作”。但“副词可以作状语”之类,依惯例,用“作”而不用“做”。
(2)“成、为”之义,“作”“做”通用。其用法是附在其他动词之后构成动补结构,后面带名词或名词性短语,以表示行为或动作的结果。这种用法出于北方白话,因此常用“做”字。《汉语大词典》就以“当做”为正词条,而以“当作”为副词条,这是有词源根据的。但在这一义项上,“作”“做”完全可通用。《现代汉语词典》第1688页“做”的义项⑥释为“用做”,第706页“看”字条目的【看做】词条释为“当做”,而第1685页“作” 字条目的义项⑥释为“当作;作为”。这说明《现代汉语词典》在“作”“做”的用法上也是不统一的。《现代汉语规范字典》《新华词典》等辞书则用的是“当作”。其实比做、变做、当做、换做、叫做、看做、视做、算做、写做、用做、装做等,其中的“做”,都可以写成“作”。
石在 (07/05/2008)
俺人比较懒,一般这个word会给出提示的。
丛中笑 (07/05/2008)
谢南墨了!又学到不少。
李骁 (07/06/2008)
呵呵 原来学汉语语法时不懂什么是动名词,后来学了英语后才真正懂得语法的含义,现在看汉语语法轻松多了,不过还是感觉怪怪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