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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deas: In What Sense is Polygamy Currently Illegal?

- 多配偶制的非法性体现在哪里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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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牌译作 多配偶制的非法性体现在哪里?

1259个读者 Evelen @ yeeyan.com 04/26/2008 双语对照  原文 字体大小

简介

摩门教一分支教主最近因为迎娶了80多名未成年妻子而受到指控,由此作者对多配偶制展开了探讨

FLDS(耶稣基督末世圣徒原教旨教会,摩门教的一支——译者注)又爆出新闻,在该案件的法律判决中,法庭似乎关注的是他迎娶的妻子尚未成年,却并没有就妻子数量做讨论。这就产生了一个有趣的问题:目前被认为非法的多配偶制,它究竟是违反了哪条规定呢?

我想,在美国绝大多数州,甚至世界上绝大多数发达国家,任何存在着法律的国家,几乎都没有任何一项条款明确指出它的非法性究竟何在。在大多数情况下,对于协商一致的非婚成人性关系的限制都不存在,抑或没有强制实施。同样的,对非婚生子女的分娩限制也是如此。所以,即便是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成人要保持长期的性关系,他们也不会因此被指控。

被指为非法的是婚姻诈骗,即某人试图与一人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,但并没有说明自身已经与另一人建立了合法婚姻关系。据我所知,这就是现在对多配偶制进行规定的相关法律的指向。当然,此外一个涉及两个以上成人的关系并不合法,但同时他们之间的婚姻也没有得到法律认同。这还涉及到很多问题,如继承问题,抚养权问题,即便是同性婚姻合法化但是还依然面临着种种困境,这也是一个问题。不仅如此,法律方面的性规定于此也有所联系,如年龄,它常被用来区分婚姻性行为和非婚性行为。

所有的这些似乎都表明,如果要缔结非精神性婚姻,他们再小心一点,打法律擦边球的话,FLDS可以合法地进行目前这种婚姻勾当。首先,他们可以发掘那些对婚姻性行为的年龄规定较低的地区——13或14岁——而不是与低于法定年龄的女孩结婚。他们必须避免与那些未达年龄的女孩发生非婚性行为。如果想要迎娶第二任新娘(已达合法年龄),就必须先于第一任妻子离婚——但是如果她愿意保持非婚状况性行为的话,你还是可以和她生活在一起。

我说了这么多,只不过是单纯地从法律角度分析。如果有人公开这么做的话,那些非法律反对力量肯定会抵制这种合法行为的。几年前,德克萨斯州才把婚姻性行为的年龄从14岁提高到16岁。据我猜想,这么做是为了给FLDS一点颜色看看,抑或试图通过这个来祛除他们。即便不调整法律,法律还是有选择地针对这些很不受欢迎的少数人进行运用,我想到了最近发生的这件案子。

案子发生在不久以前,我认为在今天的美国这样的多配偶制很容易保持低调。某人与妻子A生有一个孩子。后来离异,与B结婚,并与前妻A作为邻居一起生活。即便是前妻A经常出入前夫和现任妻子B的家,她还是可以合法地在附近居住,只消提出这样的理由:父母需要花时间陪陪他们的孩子。

我上面所说的都是合法范围类的实例,有人知道什么反例吗?近年来有没有人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,因为一起生活和保持性关系而受到指控?当然前提是他们都是成年人,符合法律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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