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我打算探讨一下,丰足经济对市场这个「派」的影响。我认为未能理解丰足经济这个概念的读友们,太过着眼于既得利益者的角度,而忽略了在市场上没有既得利益的人。当市场上存在缺乏的时候,选择会被规限,因此很多产品不会有推出市场的机会。这就是ChrisAnderson在长尾理论提到,企业被热门产品主导的运作方式。
这种思维,令人都着眼于那些能够有二亿票房的电影,并质疑怎样在没有缺乏的环境製作出大型电影、捧出摇滚巨星。不过,虽然缺乏的环境可能造就到这类型的大热作品,而丰足的环境也可能会减低大热的可能性,但在丰足的环境下,整体市场将会变大,从而增加长尾的生存空间。不受货架数目所限的Amazon或者Netflix,就能够同时售卖无限量的货品,为小本製作、所需回报远比大製作低的电影打开一个新市场。同样地,唱片公司也可以将资金摊簿,投资在更多的歌手身上,从比以前大量很多的歌手中,得到中等的回报,不再需要依靠BritneySpears那样的大热歌手去填补失败投资的损失。这种製造一个更大的派、减低对大热依赖的做法,同时也可以减低企业的风险。
这部份的重点是,除去缺乏的因素之后大热效应可能会减低,但将中等成功例子所带来的利益加起来的话,整体利益将会比以前大得多。现存建基于缺乏的制度通常都很两极化:一边就是既得利益者,另一边就是无产阶级(或者希望成为既得利益者的人)。不过,当缺乏不再存在时,就会变成像幂曲线形状的分佈。大热不会消失,但数量会减少,而在有与无之间的人就会大幅增加,令分佈变得更平均,内藏的价值也会大增。
很可惜,大部份对丰足经济论的批评,都着眼于既得利益者(即是那些摇滚巨星和大热作品)在无强制缺乏的环境下,会受到什麽损失。但这些批评,完全没有考虑到这种环境能够令无产阶级有机会「向上爬」,能够靠创作餬口、不用依赖另一份正职维生的正面影响。这种环境下的「输家」是在顶峰的极小数,但所有其他人都会大大得益。虽然依赖大热的企业因此要改变商业模式,但与此同时,这也是个将生意扩大、减低变数和财务上对大热的依赖的机会。











丰足经济系列:不存在缺乏的環境,會將長尾越養越肥


蜜桃 童生 | Blog | 05/25/2007
译言 现在的字太小了,不如原来的好看。
kwyjibo 探花 | 05/25/2007
非常感谢译者的努力,让我能了解这样的新观念。
一直对这个丰足经济很感兴趣。
不清楚现在的数字音像制品是否处于丰足的环境下??
因为抛开版权问题,它的确是可以零成本复制的。
那么在丰足的环境下,版权所有者,消费者,广告商,如何做才能实现一个利益的最大化呢。
显然目前国内出现的,盗版他人的版权,拉自己的广告肯定是不可取的;因为他是不符合游戏规则的。
目前的音像版权所有者还不清楚互联网将会带给他们什么,更别提什么长尾理论了。他们的观念还是拍片子,卖版权。而目前中国市场环境,音像发行的利润受盗版影响,很受伤,很受伤。
是不是丰足经济理论能对目前的音像市场能有所指导呢?让版权所有者,消费者,广告商都能从中收益。
就是读了几篇关于丰足经济的译文,有些自己的感想,欢迎大家讨论,斧正!
tzigane 状元 | Blog | 05/27/2007
唔,我认为丰足经济环境对创作人最大的启示,就是怎样利用「无限」的资源,来令有限的资源更有价值。在丰足经济的环境下,创作人自己的时间是有限的资源,而他的录音就是无限的资源。对创作人来说,每多一个人听到创作,就多一个可能会购买产品的顾客。与其将「无限」的录音当是有限资源来卖,何不将录音以免费或者以非常低的价钱发放,专注於售卖演唱会、个人时装系列、甚至特备乐迷活动等以有限资源造出来的「产品」?
这种做法,其实是打击盗版的最佳办法。任你盗版商有多神通广大,也能够「盗版」现场听周董、燕姿的感受吗?通过这些「产品」,创作人和消费者的互动增加,对消费者的资料库质素也会提高,对广告商来说绝对大大有益。你看myspace上那些乐队的网页,全部都有粉丝的连结,是消费者类别分析的资料宝库呀。
现在模式的最大问题,是唱片公司、电影公司等既得利益者。他们在丰足经济这种鼓励用近乎直销模式销售创作的环境下,以中间人身份获益的能力将会大大减低。我觉得这些企业,在新的环境下一样有其存在价值,不过就需要在某程度上作出转型,变成专门为创作人提供推广、宣传、包装等服务的企业,和wpp、publicis等争生意。
版权方面,传统的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,在零复制成本、鼓励发放内容的丰足经济环境下,对以消费者为市场的创作人来说,是不合时宜的。知识共享(creative commons)是一种可行的版权模式,但我相信在可见将来,内地市场需要的应该是像bbc内容库那种鼓励分享但有点「社会利益」限制(bbc好像不容许将内容以任何形式使用在恐怖份子宣传等几种活动)的模式。
总而言之,我相信丰足经济的环境,将会令创作人得到主动权,而市场上也将会出现各种由创作人主导、对消费者有益的商业模式。
之後的文章对这方面会有更深入的解释。既然有人留言,我就尽量定期翻译吧 :-)
kwyjibo 探花 | 05/27/2007
恩,很期待后续的文章。
目前版权的所有者,利用丰足经济理论又能做些什么呢?
刚好前不久读到 keso“ 东拉西扯:与盗版有关的日子”
http://blog.donews.com/keso/archive/2007/05/21/1167195.aspx
文中谈到 “《与青春有关的日子》地下传播的成功 。。。《与青春有关的日子》的风靡,首先让广大观众获得了利益。我感到奇怪的是,投资者对这种口碑传播的成功毫无准备,甚至没有借势推出他们自己的网络平台。以至于大量电视剧迷不得不把百度贴吧和豆瓣当作他们的根据地。这说明,新的商业模式所需的新观念,仍然离我们很遥远。”
但不清楚这种新的商业模式到底会是什么样子呢??一个更大的广告市场?一个很好的推广模式?还是什么其他的样子??
需要的又是怎样的一个新的观念呢??
在国内推广这一观念很难吗??